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的決策部署,加強內蒙古河湖長制工作組織領導,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現將調整后的自治區級河長湖長名單向社會公告。
一、總河湖長
第一總河湖長:石泰峰 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
總河湖長:王莉霞 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
二、副總河湖長
副總河湖長:孟凡利 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包頭市委書記
副總河湖長:李秉榮 自治區副主席
三、自治區級河長湖長
主編:劉銀 責編:劉坤
監審:李金田 付惺
監制: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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