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紀委監委近日通報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1、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榆林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人康偉東、副所長亮景普,違規執法,侵害企業合法權益問題。
賽罕區榆林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在對某滑雪場執法檢查時,副所長亮景普帶領臨聘人員在未出具《查封通知書》,未履行相關程序的情況下,對滑雪場設施設備進行查封扣押,影響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祩|作為該所負責人,不正確履職,對工作人員違規執法負有領導責任??祩|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亮景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賽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康偉東作出免職,對亮景普作出調離執法一線處理。
2、包頭市白云鄂博礦區合作交流中心主任高科靠前服務主動服務意識不強,落實優化營商環境主體責任不到位問題。
高科在服務對接某科技公司過程中,對企業提出的臨時辦公用房租用事宜不作為慢作為,后續跟進服務中不積極主動與企業對接,存在消極對待、推諉應付問題。服務企業優化營商環境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服務意識明顯不足。白云鄂博礦區紀委對高科予以通報批評。
3、呼倫貝爾市規劃局原正處級調研員李玉秋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賄賂問題。
李玉秋在擔任呼倫貝爾市規劃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規劃審批、結算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2名企業主財物共計 565萬元,嚴重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李玉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依規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內蒙古紀委監委
主編:王亞男 責編:馬海文
監審:李金田 付惺
監制:范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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